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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化啤酒廠簽團約 優於勞動法 非工作時間參加會議 應加發工資或予補休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善化啤酒廠工會與善化啤酒廠廠方十二日簽訂團體協約,此次團體協約條款中優於法令部分,包括工作時間以外要求會員參加各種會議,應按其參加時數加發延長工時工資或予以補休等,市府勞工局長王鑫基和大台南總工會常務理事田崑遲等人都到場見證。
勞工局說,善化啤酒廠工會與善化啤酒廠廠方簽訂團體協約,包括該公司廠長謝金福、工會理事長林文一、勞工局長王鑫基、大台南總工會常務理事田崑遲,多位工會幹部及廠方主管都到場見證。
善化酒廠所生產的台灣啤酒、易洗樂等,都是明星商品,此次團體協約條款中優於法令部分包括工作時間以外要求會員參加各種會議,應按其參加時數加發延長工時工資或予以補休;廠方提供工會會所,並給予補助辦理會務所需經費;依照「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核發經營績效獎金應行注意事項,給予員工績效獎金及全勤獎金;會員因公涉訟廠方要核給延聘律師費用,並給予必要協助。
王鑫基在致詞時表示,工會與公司是相互合作而非對抗,公司有好的獲利,工會才能爭取更優渥的勞動條件,他勉勵所有在場伙伴,簽訂團體協約後用心落實,合作創造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