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張姓法官因酒後駕車被警方攔檢,酒測值達一點零五毫克,遠超公共危險罪的法定標準。此案經宜蘭地檢署起訴後,司法院立即對其停職並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處理。法評會十五日作出決議,認定張法官行為不檢且情節重大,有損司法形象,決定將案件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依法官法對其處以罰款,金額為法官四個月薪俸。
檢警調查,張姓法官於今年八月十九日晚上,在宜蘭市涉嫌酒駕遭警方攔檢,經過當場酒測,數值為高達一點零五毫克,明顯超過法定標準,構成公共危險罪。隨後,宜蘭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宜蘭地方法院報請司法院將他停職,司法院核准並將案件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評議。
法評會審酌受評鑑法官的酒測值甚高,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且經司法院予以停職處分,但受評鑑法官坦承違失、深感愧疚與自責及表示深自反省,且可預期將來有相當的刑事責任等情,建議依法官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六款做罰款處分,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四個月,以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