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一名黃姓男機車騎士二0二一年九月某天停等紅燈時,因左側肢體突然無力倒地,被送往嘉義縣一間醫院急診治療,接受取下左、右額顳顱骨的減壓手術,同年十一月轉診至北部醫院,委託友人到嘉義縣某醫院領取存放的顱骨,李姓護理師疏於注意,少取一片左顱骨交付給該名友人,致黃男接受二次手術,黃男家屬因而提告,嘉義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李姓護理師。
嘉檢表示,負責手術取下患者骨骼組織保管、交付事務的四十七歲李姓護理師,僅將一片右顱骨包裝袋交付張女,並要求張女在登記簿冊二組欄位簽名,但北部醫院於十二月八日欲進行相關手術時,發現僅有右顱骨,緊急聯繫原醫院,才又送來另一片左顱骨,但已錯過手術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