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立委提案修法讓公投綁大選,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十八日由國民黨召委徐欣瑩安排第二場公聽會。有學者表示,公投幾乎是拿來政治操作,不是形成公民意志,綁大選在現狀下弊大於利,但如果把審議、公告期間都拉長到六個月以上,則可以考慮;另有學者認為,二0一八年選務亂象純屬技術問題,而非制度問題。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指出,公投幾乎是拿來政治操作,不是拿來形成公民意志,綁大選在現狀下明顯弊大於利;若要與大選合辦,把審議、公告期間各拉長到六個月以上,讓制度上產生聚焦效果,可以考慮。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陳志華表示,現行規定兩年舉辦一次公投,可能八月舉辦公投後又有選舉,是否擾民、增加人民負擔?必須考量。
開南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仉桂美說,二0一八年公投綁地方選舉選務亂象純屬技術問題,而非制度面問題。她時任監委曾提出調查報告並糾正中選會,但隔年民進黨執政就修正《公投法》脫鉤,不思行政技術的突破,任意剝奪人民的基本權。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選務機關支持現行公投與大選脫鉤辦理,不只給選務機關合理的籌備期間,公投、大選分開辦理,將人跟事脫鉤,有助政黨政治運作,經由選民理性思辨可邁向更穩定、民主鞏固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