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隨組織案 婦聯會部分勝訴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黨產會於民國一0七年間單方面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十八日宣判,婦聯會部分勝訴,認定其九十三年底前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給付國庫一百七十八點九億元後得脫離附隨組織。

對於法院的判決,婦聯會表示,目前只看到主文,尚未收到判決書。婦聯會主委雷倩表示,會在收到完整判決書後研議上訴,黨產會同樣表示擬依法提起上訴。

北高行判決,婦聯會自四十八年初起至九十三年底止,曾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亦即婦聯會在給付國庫一百七十八點九億元後,得認為已支付相當對價而脫離附隨組織。其餘之訴駁回。可上訴。

黨產會一0七年婦聯會受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依處理條例相關規定,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凍結名下資產,包括現金逾三百八十五億元被凍結,須經黨產會同意才可動用。婦聯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由北高行審理。

合議庭調查,婦聯會五十二至九十三年取得勞軍捐款、四十六至九十三年取得軍眷住宅捐款及九十四至一百一十二年所遲滯而衍生的費用,合計一百七十八點九億,亦即婦聯會在給付國庫該金額後,得認定已支付相當對價而脫離附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