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短/未繳案件 需於11月30日前繳納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未辦理或未(短)繳納今(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經核定暫繳稅額開徵案件之繳納期間為今年11月16日至30日(曆年制案件),請營業人於繳納期間內運用多元繳稅管道繳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間,如逾繳納期間,除無法享受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便捷繳稅方式,將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3日按本稅加徵1%滯納金(至多加徵10%),逾30日未繳納亦未申請復查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本稅部分並於滯納期滿(30日)次日起,依每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請依限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稅籍登記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