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充當「車手」,當面向兩名被害人騙取款項達五十七萬元,被警查獲送辦。陳供稱僅收取報酬一千元就被抓了,事後與其中一名被害人和解,開始分期償還五十萬元,法官認為陳男詐騙行為,嚴重侵害他人財產安全及交易秩序,亦破壞社會治安,依兩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一年十個月。
台南地院審理發現,陳男於二0二三年十月間開始充當詐騙集團車手,同年十一月廿二日晚上七時廿七分,接獲詐騙集團「財哥」指示,到台南市東區一家超市當面向一名蔡姓婦人收取投資虛擬貨幣的款項五十萬元。
同日晚間九時卅五分,陳男又按指示轉到仁德一家超商,向一名劉姓婦人收取投資虛擬貨幣的款項七萬元。陳男得手後,將五十七萬元贓款放置於台灣高鐵車站某處,讓「財哥」自行或派員前往收取。
法官認為陳男不循正當途徑賺取所需,貪圖私利為詐騙集團從事收取贓款及轉交款項工作,擔任車手角色係使該詐騙集團得以實際獲取犯罪所得並隱匿此等金流,使各被害人均難於追償,嚴重侵害他人財產安全,犯後又矢口否認其具主觀犯意,難認已知悔悟,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