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爸凌虐害6歲兒溺斃 二審仍判16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豐原徐姓男子,去年多次以衣架、藤條、視訊傳輸線抽打六歲兒子背部、臀部,造成他橫紋肌溶解,還叫他坐進裝有溫熱水的收納箱,拿蓮蓬頭沖水凌虐,造成男童溺斃,台中地院一審依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判十六年,全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十九日仍判刑十六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姓男子從去年農曆年起至五月十九日,在豐原區的租屋處,以衣架抽打六歲兒子的背部、臀部,還叫他坐進裝滿冷水的收納箱浸泡處罰,擔心傷勢被老師發現,還請假不讓他去幼兒園上課。

去年五月二十九日、三十日,又以衣架、視訊傳輸線抽打兒子背部、臀部等部位,造成他全身多處瘀傷,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又在六月一日下午五時多時,先命令男童以雙手高舉過頭的方式處罰,接著叫已經想睡、疲憊等精神不濟的兒子浸泡在裝有溫熱水的收納箱,且不定時以蓮蓬頭對他頭部沖淋,造成他全身多處脫皮,並獨留他在浴室,讓他因泡水失能溺水窒息死亡,檢方偵辦後,依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嫌將徐男起訴。

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時,檢方指出徐男有多次家暴紀錄,案發後查扣多支遭徐男打彎衣架,顯見下手殘忍,且徐男曾有詐騙等前科,執行完畢後又犯下此案,明顯對刑法反應力薄弱,依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重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徐男認判刑過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審理,合議庭認為,徐男有多次因家暴經通報紀錄、品行不佳,無視案發時年僅六歲的男童,身心發展均未臻成熟,予以傷害、凌虐,終因所受傷勢引起橫紋肌溶解症,失能溺水窒息而死亡。

合議庭審酌,徐男否認凌虐男童犯行,未能徹底反省自己錯誤,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不宜輕縱。台中高分院昨日宣判,原判決撤銷,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