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公司專法 先買後付應納入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近期外界頻頻質疑租賃融資公司放貸給建商,恐成打炒房漏洞,兆豐銀行董事長董瑞斌十九日直言,租賃融資公司是一個問題,BNPL(先買後付)問題更大、社會成本更高,台灣未來應把BNPL納入租賃融資公司相關專法進行管理,銀行公會也已委託律師事務所研擬相關草案,預計十二月中出爐。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日前指出,銀行貸款給租賃融資公司,租賃融資公司再將資金貸給建商、套利空間相當大,並質疑租賃業成為房市信用管制的漏洞,引發關注。財政部長莊翠雲也已指示公股行庫加強查核,尤其資金流向務必確實檢核,其用途是否與申貸時相符。

銀行公會理事長、兆豐銀行董事長董瑞斌說,銀行對任何一個行業、任何一家公司,資金貸放出去後,授信合約一定會要求資金用途跟借貸目的要相符,如果違反,就可以行使加速條款,即要求借款人增加還款速度。

針對租賃業把向銀行借的錢轉手貸放出去賺取大幅利差,董瑞斌則表示,這當然是一個問題,但租賃業的貸放對象通常很難在金融機構借款,比如有債信問題、跳票等情況,因此租賃融資公司放款給這種借款人時,要承擔相對應的信用風險,所以部分業者可能會在利率定價時加碼,以反映被倒帳的可能性。

董瑞斌指出,台灣現行管制仍是按照機構別,比如區分管銀行、管證券、管保險,但在金融創新趨勢下,產品或服務的管理界線愈趨模糊,未來按照產品別規範,才較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