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出入國境攜帶現金及貴重物品均應誠實申報 避免財物被沒入

(臺北關提供)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臺北關統計,113年迄今,查獲旅客出入境未申報攜帶超過限額之現金、黃金等洗錢防制物品案件已達56案,較去(112)年度42案,增幅約33%,沒入價額折合新臺幣自3,943萬元增加至5,884萬元,增幅高達49%,其中黃金更是由7,637公克大幅增加至12,328公克。

臺北關表示,依據現行規定,旅客出入國境攜帶現金部分,新臺幣以10萬元為限、人民幣以2萬元為限、其他外幣則以等值1萬美金為限;非現金部分,無記名有價證券總值以等值1萬美金為限、黃金以等值2萬美金為限、其他有洗錢風險之貴重物品(如鑽石、寶石、白金等)以等值新臺幣50萬元為限,攜帶以上物品超過限額者,均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臺北關進一步指出,上述「各項」物品限額部分,係以「每位」旅客「個別計算」,且「無年齡限制」,旅客向海關辦理申報後即可攜帶出入境,申報作業亦無須繳交任何稅費或手續費,該關呼籲旅客誠實申報以保障個人財產。

臺北關提醒,旅客不論是出境或入境,攜帶現金及貴重物品超過限額時,應依規定主動申報,避免因疏忽或誤解法規而導致財物遭沒入或罰鍰。如對出入境申報尚有疑問,可至該關網站〔旅客通關〕專區查詢,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