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品名店欠薪勞資糾紛 員工求償991萬 法院判賠2.6萬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甜品名店「那個年代」杏仁豆腐冰吸引許多觀光客光顧,是台南的甜蜜地標之一。前員工楊姓女子去年出面指控東家積欠薪資,致其視覺功能嚴重受損等,要求東家連同精神撫慰金等賠償九九一萬元,雙方經勞資調解雙方未能取得共識繼而對簿公堂,台南地院認楊女求償不合理,判處店家應賠償積欠薪資兩萬六千元。

據了解,楊姓女子前在「那個年代」實習,一一0年十二月轉正職員工、一一一年九月底離職。任職期間先後因腦瘤開刀、子宮肌瘤等故住院。

楊女認公司積欠實習薪資、清洗冰箱設備薪資、加班薪資、病假半薪、特休未休工資、國定假日未休薪資等,一一二年九月向南市府勞工局申請調解。

楊女主張公司應給付加班薪資、病假半薪等三萬九千多元外,其腦瘤手術後視神經受影響,而因店家未給付薪水,致其無法購買藥物,進而使視覺嚴重受損,因此也落得重度身障,要求店家應賠償九百八十七萬餘元,合併求償九九一萬餘元,雙方調解未能取得共識,進入民事訴訟。

業者出庭抗辯指出,楊女曾經侵占店家營收,且楊女腦瘤手術是在一一0年八月,一一一年三月才被認定為重度身障,與店家未給付薪資無因果關係。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楊女雖主張沒錢買藥致錯過黃金治療時間,對視神經損傷造成不可挽回後果,但業者縱有未依法給付薪資、加班等款項,也只純粹侵害楊女財產權,健康的損害與侵害財產兩者間不具相當性,精神慰撫金九八七萬餘元為無理由,判處業者須賠償楊女工資等兩萬六七六九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