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中士持鐵鎚打傷長官二審加重罪責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海軍新兵訓練中心前一名楊姓中士服役時不滿被張姓大隊長斥責,持鐵鎚打傷張姓大隊長頭部,橋頭地方法院依對長官施強暴罪判刑八個月,緩刑二年,但高雄高分院二審改判楊姓中士一年半,緩刑四年,可上訴。

海軍新兵訓練中心前楊姓中士去年九月十八日晚間十時許未依規定關燈,遭直屬長官張姓大隊長傳訊息斥責,並要求當面報告。楊男收到訊息後,竟拿著鐵鎚走向張姓大隊長朝其臉部、後腦勺揮打,直到在場其他人將二人分開後才停手。張男經送醫救治受腦部鈍傷、頭皮二處撕裂傷,共縫合九針。楊男在案發二天後退伍,並被憲兵隊移送法辦。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受害的張姓大隊長替楊男說情,表示對方服役期間擔任招募人員及教育班長表現良好,是很棒的幹部,做事態度很不錯,也是他認為找不到缺點的人,他們私下相處也還不錯,案發當時可能比較忙,心理壓力較大才會情緒失控。因此一審審酌,楊男犯後始終認罪,且已賠償新台幣十二萬元和解,被害人也表示不再追究,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減輕其刑,依陸海空軍刑法對於長官施強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二年,另需提供一百八十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三場次。

但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改判楊男一年六個月,緩刑四年,另需提供二百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四場次。詳細判決理由仍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