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職場霸凌事件,新北市府勞動檢查處廿一日會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前往實施勞動檢查,發現北分署受理部分申訴案,卻未依其自訂程序規定啟動調查,要求限期改善,否則最高可罰十五萬元。
對於勞發署北分署一名公務員疑遭霸凌後輕生一案,十八日新北市府勞工局又接獲北分署一起疑職場霸凌情事;市府勞檢處廿一日會同勞動部職安署前到北分署實施勞動檢查。
勞檢處表示,北分署雖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但卻未辦理職場危害評估、危害預防訓練,也未見完整的執行紀錄;對於受理部分申訴案件,竟未依自訂的程序規定啟動調查,因此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最高可處十五萬元罰鍰。
勞檢處指出,北分署雖未有違反勞基法超時工作及加班費給不足之規定,但發現其委外資訊廠商疑有加班費給付不足情形,待查證若屬實,最高處一百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