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七歲林姓男子在一0八年間曾任生命禮儀管理處崇德館的約聘員工,曾同年五月間在女廁內裝攝密錄器設備,遭判刑四月確定,去年張男以握有林曾拍攝死者的影音,欲向林任職的禮儀公司恐嚇取財,業者報案後,警方查出林在同年一月間,有對女死者拍照、摸胸的影片、照片,一審依汙辱屍體罪,判林六月徒刑,可易科,全案確定。
起訴書指出,林男在一0七年至一0八年間是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崇德館的約聘員工,不過林被發現,涉嫌在一0八年五月中旬,即在女廁裝設密錄器,截至同年六月間才被人發現密錄設備,期間被害女子眾多,林落網後,坦認涉案,被依妨害秘密罪送辦,一審判林四月徒刑,可易科十二萬元,全案確定。
張姓男子去年間以握有林男在台中殯儀館任職期間,曾對女死者拍攝影音的證據,欲向林任職的禮儀公司恐嚇取財,業者報案後,警方在去年七月間搜索,發現林男手機內的確有以手摸死者胸部,拍攝影片、相片的證據,全案將林男、張男分依汙辱屍體、恐嚇取財未遂罪送辦。
台中地院審酌林男利用工作機會,以手機拍攝女死者,汙辱屍體,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實屬不該,依法判刑六月,可易科十八萬元,全案林男與檢方都未提出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