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權利回復基金會二十五日表示,二十二日召開的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會中通過四十二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案和三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的金錢賠償案,總賠償金額近新台幣兩億三千萬元。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發出新聞稿表示,截至十月底,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共受理兩千兩百二十八件,其中一千九百四十二件獲得賠償、五十六件撤回申請、四十五件因申請人不符資格或其他要件而駁回。
基金會指出,上述獲賠案件中,有被害者時為律師,仍遭羅織叛亂罪名判處死刑、公開槍決,該案經董事會決議予以賠償,也經法務部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公開撤銷其有罪判決。
基金會說,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截至十月已受理兩百七十一件、其中十八件已通過賠償,另有四十三件撤回申請、一百四十三件駁回,駁回案件多為判決未宣告沒收,或雖有宣告沒收但後經國防部准免沒收等,依現有資料也查無財產因國家不法行為遭剝奪情事。
基金會表示,這次通過的財產案件中,有被害者在威權統治時期遭沒收數十筆土地及多棟建物,經基金會依職權調查事實及證據,按權利回復條例規定,計算賠償超過一億元給被害者後代。
基金會統計,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通過數近九成。累計受理三千零七十一件,現已通過兩千七百一十二件;持該證書的申請人可到各戶政事務所辦理被害者戶籍資料加註名譽回復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