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農業權入法無助發展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內政部二十五日表示,農業權、農業發展權是不同概念,若推動恐易導致掮客炒作土地,無助農業發展;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最好的方法,就是國土計畫全面施行,以強化土地合理運用。

雲林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吳威志投書媒體指出,農業權入法是土地公平正義的主張,也是國家糧食安全的考量;農民在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使用原則的情況下,將最高祭出一百萬元到五百萬元的天價罰金。

吳威志主張,應參考碳權交易制度,研議農民每年所應額外承擔的其他縣市糧食安全總量,透過交易、移轉或調配制度,合理地轉由非農業縣市人口分擔,而非僅由農業縣、農民承擔;農業發展權就是透過制度保護國土,並增進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內政部回應指出,農業權、農業發展權是不同概念,如以學者所稱方式推動,依國內外經驗容易導致掮客炒作土地,不僅無助農業發展,反而限制農地未來依照實際需求調整使用,以及進行重大公共建設的可能性。

內政部並表示,根據國土計畫法,農地劃設原本就是縣市政府權責、提報,地方政府也可主動依通盤檢討程序改變使用,不會造成財產限制損失及特別犧牲。且一般小面積違規案件罰則與現行規定相同,為六萬元到三十萬元,只有對國土造成無法回復危害、影響人民生命安全等重大違規,才會高額罰鍰,並非所謂天價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