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基隆關表示,業者報運進口小客車,應檢附「進口小客車應行申報配備明細表」(下稱配備表),倘未據實申報該配備表配備(例如虛報規格或未報明選擇性配備),依海關緝私條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貨物稅條例等規定,恐受處罰。
基隆關說明,報運進口小客車,除報單貨名欄須報明車輛專用項目8大項: (1)型式年份(2)廠牌、型號及規格(3)排氣量、汽缸數及車門數(4)左(右)駕駛(5)排檔(6)引擎種類(7)觸媒轉化器(8)車身號碼外,配備表係用以輔助進口報單申報事項的不足,並加附於報單,作為通關時查驗與核估價格依據,倘進口車輛選擇性配備未能於配備表內各項功能相近的品項內申報者,仍應於配備表第32項(PACKAGES OR OTHER OPTIONS)內如實補充申報。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關務署已就配備表進行修正改版,並自113年3月1日起實施,該配備表可至關務署官網(路徑:首頁https://web.customs.gov.tw/資訊匯流/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進口報單-進口小客車應行申報配備明細表)下載。
基隆關最後呼籲,小客車進口業者,向海關申報前,應確實核對車輛配備,於配備表報明實際進口車輛配備,以免遭受處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