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爆料!周玉蔻蔡玉真重判1年半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和蔡玉真在一一一年九月間,於民視「辣新聞152」節目以及個人社群媒體,公開指控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曾與前立委蔣孝嚴開房滾床單,張淑娟不堪無端受辱提告加重誹謗罪,台北地院經審理認定,周與蔡未經查證蓄意扭曲事實、錯置時間,並用拼湊和張冠李戴的手法,在媒體和社群平台上散播假消息、貶損張淑娟名譽,且犯後態度不佳又非法使用張的個資。二十六日重判二女一年六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玉蔻與蔡玉真於一一一年九月,見蔣萬安被國民黨提名為台北市第八屆市長選舉候選人,於同年月二十二及二十三日透過民視《辣新聞152》節目以及個人社群媒體,公開指控張淑娟曾與蔣萬安父親前立委蔣孝嚴有不倫關係,並指她曾是民國八十八年晶華酒店緋聞的女主角。合議庭認為,兩人並未進行任何事實查證,卻將錯誤的訊息刻意拼湊、錯置時間,並將不實的指控公之於眾,進一步利用張淑娟的個人資料,對其進行誹謗。

法院強調,周玉蔻和蔡玉真作為新聞工作者,本應對其言論負起更高的責任,但她們未遵守基本的查證程序,將假消息放大傳播,並使張淑娟的個資與誹謗言論相連結,造成張淑娟名譽無法挽回的損害,且兩人犯後態度不佳,其中周玉蔻從頭到尾完全否認有罪,而蔡玉真雖表示認罪,卻只為求輕判,難以認定她有「真誠認罪悔悟」的意思。

合議庭審酌二人涉犯各罪的法規範目的及本刑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並考量周玉蔻、蔡玉真的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後,判處二人各一年六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