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醫學學歷擬提高採認門檻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衛福部公布修正《醫師法》施行細則,國外學歷不予採認情形從九項增加到十一項,包括未對外公開招生及考試等。牙醫界認為,新法不僅過於寬鬆,還可能導致特定國外學歷醫師進一步獲得台灣醫師資格,形同「放水」波波醫師,危及台灣醫療品質。

衛福部表示,二月份預告的施行細則草案中,國外學歷不予採認的項目有九項,分別為函授方式取得、遠距教學、研習班取得的修課證明、僅以論文著作取得博士學位、名譽學位、非使用中文國家但用中文授課、未經教育部核定在國內設專班、沒有提供包含實習的醫學訓練課程、不具當地醫師應考資格等。

衛福部採納各方意見,二十五日公告的施行細則修正案中,再增加兩項國外學歷不予採認情形,分別是「沒有對外公開招生及公開考試、甄審、推薦或其他相當方式入學」以及「該國對我國醫學學歷沒有對等承認」者。

衛福部長邱泰源二十六日重申,外國牙醫回台實習名額五十名不會增加,且施行細則都是依法辦理。考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許舒翔也表示,如果本國醫生已經足夠,當然優先考量;但也不要因為個案全盤否定,相信能夠通過國家考試,後面又有相關專業養成,也會有些表現不錯。

台灣基層牙醫師協會暨本土小牙醫聯盟理事長黃映綺表示,新法對於國外學校的要求仍過於寬鬆,將審查權交給外國政府,等於完全放棄把關醫學學歷,可能降低醫師資格的專業水準,影響民眾就醫安全。

牙醫團體指出,新修訂的施行細則在實質審查方面並未達預期的嚴格標準,尤其在遠距教學和臨床實習部分,被認為是為特定國外學歷生提供特殊待遇,並未顧及到醫學專業的基本要求。

牙醫團體表示,新法違背總統賴清德和衛福部之前對於學歷審查標準不變的承諾,強烈要求衛福部正視學歷審查的重要性,嚴格把關國外學歷,保障台灣民眾的健康與醫療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