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一一三)年地價稅已於十一月一日開徵,繳納期間原自十一月一日至同月三十日止,繳納期間末日適逢假日,截止日順延至十二月二日,請還沒有繳納的民眾儘速於期限內繳納。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現在繳稅方式已多元化,民眾可以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四大超商(稅額三萬元以下)繳納;或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電子支付帳戶轉帳繳納,還可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繳納,如果是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的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截止日十二月二日前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財政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未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每超過三日將加徵一%滯納金,最高加徵十%,且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只能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或是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請多加留意。如您尚未收到稅單或收到而遺失者,請向該局所屬分局,或該局設置十一處「多點‧跨區‧全功能櫃臺」申請補發;或是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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