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偵辦新竹縣府下水道工程弊案,下水道科林姓僱員涉勾結承攬竹北市汙水下水道第二期實施計畫的振鑫營造和東鑫龍營造,未按設計圖施工,疑似偷工減料,總長逾四萬公尺的下水道竟只完成一八一公尺,也未按圖施作擋土設施,致竹縣府誤撥付近一億元的工程款,檢方廿七日對林姓僱員和盧姓、郭姓營造廠商負責人等十四人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表示,下水道科林男與振鑫公司盧姓負責人、盧姓監察人兼施工人員、張姓工地主任、王姓及吳姓員工;邑菖公司監造人員陳姓、高姓、郭姓及蔡姓等十人,明知第四標工程施工規範要求挖掘深度超過一點五公尺需設置鋼軌樁及鋼板作為擋土支撐,且依契約需完成汙水下水道工程總長度逾四萬公尺,但在施工期間未依規施作,僅完成一八一公尺,其餘四萬多公尺未按規定施工,盧姓負責人為節省公司成本,指示不知情的六家下包廠商未依規作業,僅拍攝少量施工照片,就經由邑菖公司審核通過,提交給新竹縣府,致縣府誤認振鑫公司已依約施工,撥付近一億元的工程款。
新竹縣府表示,本案若經判決有罪,將針對廠商追究相關行政責任並列為拒絕往來廠商,縣府所受損失也將要求廠商賠償及追回相關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