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填不實地址趴趴走 男子遭罰萬元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十日公布再開罰1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個案,該名男子是從小三通返台,填寫資料時提供的地址卻並非實際的居住地,台北市依法裁處1萬元罰鍰。目前台北市已累計開出3張罰單。
 台北市日前已有兩起違反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開罰案例,包括一名袁姓民眾居家檢疫期間趴趴走,經警方提供調閱監視器及相關事證,於2月7日約談並依法裁處1萬元罰鍰;另一名居家隔離中的彭姓民眾,亦在台北市衛生局、警察局及健康服務中心訪視約談後,查證屬實,依規定裁處6萬元罰鍰。
 北市衛生局表示,這次新增開罰的邱姓男子,其提供住址不實,讓指定居所的居家檢疫出現漏洞,經查證屬實之後,除第一時間協助安置之外,也依法開罰1萬元。
 北市衛生局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如有違反可依規定處1到15萬元罰鍰。
 另外,違反居家隔離者,依同法第4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如有違反可依規定處6到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