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八八槍擊案二審廿七日審結,針對檢方上訴指稱綽號「紅龜」洪政軍教唆槍手孔祥志開槍,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是指使者,還資助洪、孔二人藏匿大陸,法官認為,檢察官僅能證明王「使通緝犯洪政軍隱避」犯行,不能證明王就是幕後主使者,洪、孔、王三人維持原判決十年、八年、六個月刑度。王有罪的部分已確定,王無罪的部分,檢方還可上訴。
八八槍擊案總計八名被告,台南高分院昨天宣判,除了洪政軍、孔祥志、王文宗維持原判外,郭建彰、楊展華也維持各判處五月;李奇漢無罪部分撤銷,改依幫助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一年;謝俊誠、蔡金郎仍無罪。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審漏未斟酌被告李奇漢明知孔祥志開槍計畫,仍載送孔祥志前往武聖夜市,並為孔祥志處理犯後換裝衣物等行為,應構成幫助孔祥志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另外,檢方無法證明王文宗為洪政軍、孔祥志安排偷渡至大陸、提供偷渡費用或偷渡大陸期間生活開銷實質經濟支援等事宜。又二0一八年議長選舉後,王文宗即與郭再欽、謝財旺決裂,檢察官既未舉證王與郭、謝二人經濟、政治立場對立者,除王文宗外,無其他仇家或怨隙者存在,自不能僅憑王與郭、謝關係惡劣、政治立場對立,即遽予推論槍擊案必定是王文宗隱身幕後主導、支持本件槍擊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