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紹庭繳回詐領所得 檢建請輕判

記者吳文欽、陸瓊娟∕高雄報導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案,雄檢二十八日依貪汙等罪起訴,將在押的黃紹庭移由雄院審理。法官審酌黃紹庭認罪、繳回所得,諭知一百五十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國民黨高雄市黨部表示,黃紹庭黨紀問題將交由考紀會研議。

高雄地方檢察署表示,市議員黃紹庭民國一0三年起涉共詐領助理費新台幣一千四百五十五萬元,二十八日偵結依貪汙、偽造文書罪等起訴,並依被告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官輕判。

雄檢表示,黃紹庭一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迄今歷任第二到四屆高雄市議員,卻涉將包括李姓配偶等六人當人頭助理向高雄市議會申報助理補助費,並以申報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方式詐領補助,粗估人頭助理部分共詐領一千三百零九萬五千多元、低薪高報部分詐領一百四十五萬五千多元,總計詐領約一千四百五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