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越南籍女子41萬未遂 3男遭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孫姓男子夥同詹男、張男謀劃詐取阮姓越南籍女子欲匯回越南的款項,約定由張男向阮女取款,孫、詹在旁把風接應,未料,在交涉期間,張見事跡敗露,竟把放在桌上以紅色塑膠袋包裝的現金四十一萬二千元搶走,三人並分走該筆款項。彰化地院審結,依共同詐欺取財未遂、收受贓物罪將孫男判處十一月、五月徒刑。詹男處十一月、四月徒刑。張男則依共同詐欺取財未遂、搶奪罪處一年三月,緩刑四年。

判決書指出,一名不詳越南籍男子,知悉在我國工作之阮姓越南女子欲匯錢回越南,遂向孫男提議可對阮女詐取其欲匯回越南之款項。未幾,孫再邀詹、張加入該謀劃。由該越南男子於今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以臉書向阮女佯稱可以幫忙匯錢回越南,致阮女陷於錯誤,約在阮女雇主住處取款。

孫男指示詹、張一同前往取款。三人約定由張下車向阮女取款,孫、詹則在旁把風接應。隨後雙方即各自駕車至福興鄉一處停車場會合。張自該處下車後,徒步至阮女雇主住處,佯裝為該越南男子之老闆向阮女取款。

未料,交涉期間張見事跡敗露,竟趁阮女不注意時,將桌上以紅色塑膠袋包裝之現金四十一萬二千元搶走,往外逃離,阮女見狀立即上前阻止,並與之拉扯,張則將阮女推倒在地,趁隙逃跑並搭上孫所駕駛的車輛,孫即加速離去。詹見後方有人在追喊,亦啟動車輛逃離現場。事後,由孫分得十九萬七千元、詹分得九萬元,張則保有十二萬五千元。

法院審酌其等正值青年,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竟為牟取不法報酬,而共同為本案詐欺未遂犯行,所為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實應嚴懲,再考量坦承犯行等情,分別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