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六旬黃姓男子夜間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經中西區中華西與民生路口自摔受傷,警方據報到場,對他實施酒測呼氣酒精濃度超標,當場禁止駕駛、移置保管車輛,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市警二分局海安派出所廿八日晚上十時獲報中西區中華西與民生路口自摔受傷,查獲黃姓男子(六十五歲)酒駕。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係屬於慢車的一種,須年滿十四歲才能騎,亦須配戴安全帽且不可附載人員或改裝車輛,此外,又因該車係以電力為主之交通工具,若酒後騎乘,酒測超過法定標準值,除了開單舉發外,也已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二分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已正式納入管理,所有新購車輛需強制掛牌,而已購車輛則須在兩年內完成掛牌,自今年十一月卅日起,未依規定領牌上路,可處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並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即日起將加強執法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