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南投縣信義鄉民代表會主席李國源涉嫌利用公所辦採購工程追加預算期間,向黃姓、鄧姓廠商收回扣並容許圍標,中檢二十七日帶回李男等人偵辦,複訊後依貪汙不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罪,將李等三人聲押獲准。
台中地檢署表示,檢方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南投縣信義鄉鄉民代表會主席李國源等人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二十七日持搜索票,搜索信義鄉民代表會等共計二十三處所,將李國源及黃姓、鄧姓廠商及九名嫌疑人帶回,並約談二名證人到案說明。
檢廉查出,李國源今年利用鄉代會主席職權,趁信義鄉公所辦理水利相關工程期間,因鄉代會負責審查預算,李藉職權向黃姓、鄧姓廠商收取賄賂後,容任廠商在採購案中合意圍標。
檢方認定李國源、黃男、鄧男等三人,分別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於二十八日獲准,其餘到案九名涉案人經檢察官諭知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