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逼車債主自撞亡 國民法庭判9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洪姓男子被友人追討賭債,洪開車在路上遇到對方騎機車,兩人起口角,友人更出言挑釁後騎機車離開,洪開車由後兩度追撞機車,對方一次有避過,一次沒避過致人車倒地,友人扶起機車加速離去,洪男開車在後追逼,致對方機車在高速下失控自撞路樹,傷重不治,洪被依殺人起訴。台南地院國民法庭認為,洪男最後一次追逼機車並無殺人意圖,僅有不確定傷害之故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九年。

檢方指控洪男與死者相識約五十年,死者認為洪男曾積欠賭博抽頭金約十萬元,且自二0二二年十月間,多次傳簡訊方式向洪追討債務。洪男否認有此債務。洪男於同年十一月廿六日下午回戶籍地投票,與死者相遇,雙方吵架進而當街上演飛車追逐,洪男開汽車由後追撞對方,最終致對方機車失控自撞路樹死亡。檢方認為洪男高速逼車過程,主觀上有殺人動機或不確定故意。

國民法庭認為洪男酒駕撞機車、高速逼車,且在死者倒地後,未於第一時間下車查看並施救,事後亦無道歉及賠償,且還翻供否認犯罪,難認有悔意。惟考量死者在案發前曾多次不合理地向洪男討債,案發當日死者曾經毆打及辱罵洪男,導致洪男行為失控,經勘驗現場,認定洪男高速逼車是基於不確定故意傷害,情節相對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