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高雄關公告調整該關旗津分關部分單位承辦業務,自今(113)年12月12日起試辦2個月。
原業務一課進口業務一股所掌進口稅則第8及22章貨物分估業務,移撥至進口業務二股承辦;第39-46章分估業務移撥至進口業務三股承辦,調整後承辦業務異動如下:進口業務一股:稅則第1-7、9-21章分估業務。進口業務二股:稅則第8、22-38章分估業務。進口業務三股:稅則第39-73章分估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