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因不滿政府對大陸人士來台旅遊的政策,於一一三年三月持槍襲擊數位發展部,台北地方法院於二日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公眾等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四年十月,併科罰金八萬元,另還需賠償數位發展部損失十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張男於南投縣仁愛鄉經營民宿,並於民國一0九年透過一名綽號「阿力」的男子,花費二十七萬元購得一把制式霰彈槍、一把改造手槍,以及制式霰彈三十顆、制式子彈十顆與非制式子彈二十七顆,並將這些武器藏匿於其經營的民宿房間內,後因張男認為政府對大陸人士的來台旅遊政策感到強烈不滿,遂計劃以暴力手段來表達抗議,希望能引起社會關注。
今年三月,張男決定以襲擊數位發展部的方式進行抗議。他先於三月二十七日聯繫親友及媒體,預告將發動此一行動,並對數發部所在地進行事先勘查。二十八日上午八時許,張男他背著裝有槍彈的背包步行至數發部大門,持槍進入建築內。
張男進入數發部後,首先在一樓開槍,擊中樓層指示牌並砸毀底下的盆栽,牆面遭損壞。隨後,張男前往二樓,但發現無法進入,於是返回一樓,並再次開槍射擊,導致一樓玻璃大門破損。隨後,張男步出大門,舉起雙手高喊反對政策的口號,即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