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雲林縣近日主張農業權入法,盼透過合理調配制度,使農民獲得穩定收入,進而增加農地面積及生產效率。內政部三日表示,雲林縣未能明確定義農地發展權,且與農業權混為一談,若貿然入法將引發災難,導致農地價格在市場比價後崩跌。
雲林縣長張麗善日前說,雲林縣政府提出農業權入法是站在支持土地公平正義以及配合國家糧食安全的立場,透過合理的調配制度,使農民獲得穩定收入,進而增加農地面積及生產效率。
但內政部三日回應表示,雲林縣政府主張及部分立法委員提案,要將農地發展權納入國土計畫法內,但卻未能明確定義發展權,且與農業權混為一談,且所謂推動法定補償制度,到底是要補償、補貼農民或農地,還是保有農地變更發展權益等爭點,皆刻意混淆並誤導民眾。
內政部說,地方政府及民意代表不該用模糊觀念來混淆外界視聽,若農地發展權貿然入法,恐促使掮客大量低價收購農地,導致農地價格在市場比價下將崩跌,且發展權移出後,土地即永久做為農地使用,反而坐實雲林縣所謂永世為農奴的論述,引發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