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詐領15萬 重判1年2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石姓男子入詐騙集團充當「車手」提領十五萬贓款,被查獲送辦,台南地方法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將石男加重判刑一年兩個月。

判決書指出,石男與吳連合(已審結)於二0二三年三月起,加入孫瑞嵩(另由檢察官偵辦)詐欺集團犯罪組織。同年月三日上午十一點,詐騙集團成員利用假冒親友「猜猜我是誰」詐騙借款方式,向一名葉姓男子詐得十五萬元得逞。贓款直接匯入石男提供的帳戶,吳連合再指示石男將贓款領出,石男見贓款進來,立即以分次提領方式,把錢領出來轉交給詐騙集團成員。事後被害人報警,查獲石男及吳連合等人。石男坦承擔任車手提領贓款犯行。

法官認為,詐欺集團為實行詐術騙取款項,並蒐羅、使用人頭帳戶以躲避追緝,各犯罪階段緊湊相連,仰賴多人縝密分工,相互為用,方能完成集團性犯罪,雖各共同正犯僅分擔實行其中部分行為,仍應就全部犯罪事實共同負責,石男為智識成熟之成年人,竟參與詐欺集團負責擔任車手提款後轉交,使詐欺集團成員得以順利獲得贓款,共同侵害告訴人之財產,並增加司法單位追緝之困難,所為實有不當;惟審酌石男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尚未履行完成),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