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假釋男超商搶網購物暴打店員 嘉院判5年4月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高姓男子還在假釋期間,於網路購買手機,沒錢卻到嘉義市某超商取貨遭店員阻止,涉嫌暴打店員搶走包裹,案經嘉檢依強盜罪嫌起訴;嘉義地院審酌高男在假釋期間再犯強盜案,判處五年四個月。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高男五月間先在購物網站訂購價值新台幣逾萬元手機,並指定寄至某超商取貨,為貨到付款;於五月二十七日凌晨,高男至指定超商假借付款取包裹,並趁店員取貨、登打結帳資訊時,動手搶奪店員手中包裹。

店員見狀緊抱包裹不放雙方發生拉扯,高男涉嫌徒手毆打店員頭部及身體,強行搶走包裹;高男逃逸後,察覺包裹破損且裡面沒有手機,立即折返回超商,還在驚魂未定中的店員見狀還來不及反應,高男誤認櫃台上手機為其所訂購,迅速取走逃離現場。

警方根據超商監視器畫面鎖定嫌疑人身分,當天就逮捕高男;嘉檢偵結,依強盜罪嫌起訴,因高男假釋中,檢方向上呈報撤銷假釋,高男入監繼續服一年八個多月刑期。

法院審酌,高男坦承不諱,卻只因缺錢購買手機而涉強盜犯行,且徒手毆打拖行拉扯店員,造成店員臉部挫傷及左側手肘挫擦傷等傷害;另在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未能有所警惕再犯強盜案,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