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指示插尿管致感染切除生殖器 二審改判六個月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中風的洪姓男子入住高雄一間護理之家,因拒包尿布噴尿,蕭姓院長指示強插尿管致感染,害洪男生殖器惡化被切除,一審依違反《醫師法》判八月,高雄高分院二審改判六月可易科罰金。

高雄高分院依高雄市衛生局回函,認定插置尿管性質屬醫療輔助行為,並未涉及《醫師法》醫療核心行為,可由醫師診察後交由相關醫事人員,依醫囑或醫師指示執行。張簡姓照服員受蕭姓院長指示插置尿管,僅居於醫療輔助行為護理人員地位,僅可依修正前《護理人員法》規定,科以罰鍰處分。

法官審結後,四日改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蕭姓院長六個月,可易科罰金;張簡姓照服員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地院一審判決指出,獨居的洪男因中風肢體不便,入住高雄一間護理之家,因不配合包尿布致尿液噴濺,蕭姓院長指示值班照服員插置尿管,之後當護理人員傳照片跟訊息回報洪男生殖器出現膿液、腫痛、下體散發惡臭等症狀後,又以遠距治療方式指示開立抗生素、擠膿等,未及時送醫治療。

洪男病情惡化,蕭姓院長遲至同年三月才指示將洪男送醫治療,但其生殖器仍因感染壞死而切除。蕭男雖曾賠償八十萬元,洪男仍向蕭男、張簡姓照服員提告過失重傷害、違反《醫師法》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