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趙姓男子與前女友交往期間,未經女方同意偷拍二人性愛影像,女友發現後憤而提告,台南地院一審依法判處拘役五十日。全案上訴二審,檢方偵查中趙男不斷騷擾前女友要求撤告,女方為躲避趙男騷擾甚至離職、搬家,身心飽受煎熬。台南地院二審合議庭鑑此撤銷改判有期徒刑三月。
一一一年間,趙男於住處房間內利用手機竊錄與女友性行為過程,翌日女方發現趙男手機內影像憤而提告。一審經簡易庭審理,認趙在審理時坦承犯行,表示悔意,態度尚佳,判處拘役五十日、易科罰金五萬元。
檢方不服上訴,指出趙於偵查中不斷否認犯行,偵查期間數次與女方聯繫,要求女方回應,儘管檢察官已告知趙男勿再與女方接觸,趙仍不顧約制,以電話、通訊軟體方式騷擾女方,甚至透過周遭親友聯繫,無疑造成二度傷害。
檢方也提出女方因擔心趙男前往其住所、工作場所報復,不僅因此離職、日常生活也深受影響,身心幾近崩潰,趙男行為嚴重影響告訴人生活及工作,認趙於犯後並未真心悔改,直到審理中自知難逃法網才坦承犯行。
案經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認趙男犯後態度不佳,原審判決未審酌此量刑基礎,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