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
十二月三日晚間,南韓總統尹錫悅突然透過電視畫面宣布戒嚴,震驚了世界。沒多久後,韓國國會議長隨即召集議員前往國會緊急會議,依憲法規定以獲過半數議員的通過,議決了解除戒嚴回復原狀,而使戒嚴僅實施了六個小時。
尹錫悅宣布戒嚴的理由,主要是指控反對黨人士和北韓勾結,試圖顛覆他所領導的政府,以致自由民主憲政體制受到了破壞,所以他要將南韓從「反國家勢力」的手中拯救出來。
尹錫悅下達戒嚴令的理由,我們其實可從不少描寫韓國政治的電影情節中,看到掌權者就是以此理由打壓反對者或競選對手。而民進黨執政以來,由於也擅長以此擋掉施政不力與敗壞綱紀的批評,所以也立即在社群媒體上呼應尹錫悅的戒嚴,暗指民進黨面對在野黨的種種作為,同樣也正在「抵抗世界等級的暗黑惡勢力」。
也因此,已有人擔心賴清德總統會不會也以類似的理由,突然間下命戒嚴來壓制在野黨?例如,國民黨立委馬文君為防患未然,已公開主張要修正《戒嚴法》,規定總統宣布戒嚴後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送請立法院議決同意。其實,現在最重要的問題在於,執行戒嚴的軍方將領,到底懂不懂憲法及《戒嚴法》的規定?
相信軍方將領一定會說他們依據憲法效忠中華民國,但卻未必知道憲法第三十九條明定「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更重要的是,依據《戒嚴法》第一條之規定,須有「戰爭或叛亂發生」之情形時始得實施戒嚴。
依《戒嚴法》第二條將戒嚴地域分為「警戒地域:指戰爭或叛亂發生時受戰爭影響應警戒之地區」及「接戰地域:指作戰時攻守之地域」來看,須與外國戰爭及因叛亂達到戰爭的局面時,才得實施軍事管制之戒嚴。由此也可知,我國得以實施戒嚴的條件,嚴謹規範為因已經發生了「戰爭」,而與南韓得實施戒嚴的理由不同。
由憲法及《戒嚴法》的相關規定可知,同意戒嚴和結束戒嚴都是立法院的職權。故而,如南韓因實施戒嚴而派軍隊包圍國會,在我國乃違憲及違法的總統獨裁濫權行為。諸如這些依憲法及《戒嚴法》得以實施戒嚴的規定,軍方將領是否皆已熟悉?立法委員應就此質詢國防部長及高階將領,以免可能成了摧毀自由民主體制的幫手而不自知。
(作者為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本文為優傳媒授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