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喝花酒 前水保局官員撤職確定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農委會水保局台中分局課長林勇州等五名公務員被控辦理標案時喝花酒、接受性招待或收受賄款。懲戒法院判決五人撤職,並停止任用一至五年。林勇州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書指出,農委會(已改制農業部)水土保持局台中分局前秘書楊燕山、前治理課長兼正工程司林勇州、前治理課副工程司許朝欽、前治理課助理工程員許瑞麟及前保育推廣課工程員王建忠,於一0八年三月至一0九年六月間,辦理水保局「一0八年度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等細部工程。

判決指出,楊燕山等五人被控於辦理標案期間接受廠商招待有女陪侍、提供傳播妹陪侍的邀宴,楊燕山另涉嫌接受業者性招待五次,讓業者得以在工程驗收順利通過。

林勇州並在辦理標案時,涉嫌接受廠商賄賂,另外,楊燕山、許朝欽及許瑞麟被控接受廠商酒店及住宿招待,還詐領差旅費。

刑事部分,法院判處楊燕山二年十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林勇州九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許朝欽二年、褫奪公權二年、緩刑三年並向公庫支付四十萬元;許瑞麟一年十一月、褫奪公權二年、緩刑二年並向公庫支付二十五萬元;王建忠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二年並向公庫支付十五萬元確定。

懲戒法院一審判決楊燕山撤職並停止任用四年;林勇州撤職,並停止任用五年;許朝欽、許瑞麟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王建忠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