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江姓男子因與前女友有金錢糾紛,今年一月二十八日與前女友的鄭姓男友各自糾眾到布袋鎮振寮宮前談判,兩派人馬發生口角,江男的莊姓、曾姓友人開槍射擊鄭男,導致鄭男左右大腿、右下腹等處中彈倒地,江男一夥隨即駕車離開。全案依殺人未遂等罪嫌送辦,嘉檢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持非制式手槍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等罪,判處莊男九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曾男十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分別併科罰金六萬元、十一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循線聯繫江男,江男坦承持槍射擊、欲主動投案,與警方約在布袋鎮振寮里六角亭公園見面,警方將其當場逮捕。然而警方調閱監視錄影畫面,發現江男並無開槍、竟冒名頂替槍手,再循線逮獲開槍的莊男、曾男。
法官認為,莊男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及子彈,持非制式手槍在公共場所開槍射擊、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施暴、恐嚇危害安全;曾男非法持有非制式步槍及子彈、持非制式步槍在公共場所開槍射擊、在公共場所施暴、傷害等犯行,事證明確,依法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