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十日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以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課徵房屋稅,但如未設有門窗、牆壁,僅供遮陽防雨用途,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負擔,此類簡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如在空地搭建棚架,因用途較廣泛,除供遮陽防雨外,也能作為停車空間等其他用途,與專供遮陽防雨的屋頂棚架不同,應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房屋如有新建、增建及改建情形,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以免經查獲遭補稅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