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槍枝執照換 警三分局提醒持有人配合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114年管制槍枝執照換發作業開始,提醒列管槍枝持有者配合換照。警三分局列管槍枝持有人,持有112年配發的第11期槍砲彈藥執照、第11期射擊運動槍彈執照、第35期自衛槍枝執照、第14期原住民自製獵(魚)槍、漁民自製魚槍執照有效期限,在今年12月31日屆滿,應即繳銷。換發下期新照,其有效期限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警方提醒換證需攜帶物品,管制槍枝持有人備妥申請書一式三份、照片至少3張、舊執照及代收換照規費至列管的轄區派出所,辦理換照事宜。如不須置用,也請列管槍枝持有人備妥報繳申請書資料、列管槍枝及執照到分局或列管派出所辦理報繳程序。

警三分局呼籲,持有槍砲彈藥執照(自衛槍枝,原住民自製槍枝,漁民自製魚槍)者,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等規定,請落實槍枝持有人,每二年換照一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