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台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實施三年,規定新設置畜牧設施距離聚落至少要四百公尺,但紛爭仍不斷。議會十二日舉行專案報告,市府農業局表示,設置細節將規範明確化,並爭取民眾生活及畜牧發展之平衡。
農業局說明,台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自一一0年十月公布施行至今,依據該法第五條規範,新申請之畜牧場,應距離人口密集處周界最短距離四百公尺以上,且周界需設置隔離綠、帶實質圍牆,及有助提升環保節能與生物安全相關設施。此外,市議會第四屆第四次定期會三讀通過該法修正草案,新增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規範,將主管機關指定之重要民俗場所或核心儀式空間之周界最短距離調整為一千五百公尺以上,以顧及在地民眾觀感及維持在地和諧。
議會最後議決三點結論:一、明確畜牧設施溝通對象與範圍之規範,避免畜牧業者無所適從;二、兼顧當地居民生活權益與畜牧業者產業發展之間衡平性;三、若於溝通過程中,發生相關不法情事,可透過尋求司法或警察機關之協助。
農業局回應,將會透過修正自治條例相關規範,並請各有關人員進行檢討作業,讓申請流程與核發許可等事宜,能夠更加符合明確化準則。此外,針對此案的容許量、周界設置與影響範圍等等,也將一併藉由法規範訂定落實,使民眾生活權益與畜牧產業發展兩者之間能夠取得衡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