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針對簽賭妨害運動賽事明訂罰則;中職假球案曾帶來沉重傷害,工會、聯盟、球團針對防賭有兩信託基金並行,也有法治觀念宣導盼杜絕。
三讀條文明定,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金。
職棒工會辦公室副主任葉子彧表示,在相關防賭措施上,目前有兩筆信託基金並行,包括從2009年起創立的「職棒球員防賭基金信託」,加入工會的會員每個月定期定額存入評估合理的金額,等退役後觀察期滿,確定沒有涉及相關的行為就可全數領回。目前工會會員有約340名,占職棒球員超過80%。
另外還有中華職棒聯盟與各球團成立的簽約金信託基金,球員簽約後簽約金3分之1需存入,運作方式相同,也是等退役後觀察期滿,確定沒有涉入相關行為就可全數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