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前正副議長涉超貸 二審維持原判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嘉義市議員蘇澤峰於任職副議長期間,與前議長莊豐安被控於向建商金蚨田公司購買房地,與負責人陳鈺淳等人製造不實買賣契約、向鹿草鄉農會超貸兩千一百萬元。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判處蘇、莊二人各一年五月,兩人犯後雖均與農會和解並清償貸款,但否認犯行,高分院認二人所為紊亂金融秩序,不宜併為緩刑或附條件緩刑宣告。

一0六年間,蘇澤峰、莊豐安等七人向鹿草鄉農會申請購屋貸款,並取得超額貸款,惟七人否認犯行,稱不知不實買賣契約,另辯稱鹿草鄉農會亦經專業評估不動產價值後才核准交付貸款,七人未施用詐術、農會也未陷於錯誤,七人無共同製作不實契約業務文書,不構成詐欺取財罪。

一審審理中,蘇、莊等均否認犯行,為一審認二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一年五月,同案被告陳鈺淳、黃建中、劉家成、顏嘉篁、顏母蔡秀榮各處兩年,台南高分院經查證各次貸款金流,超過一般金融機關購屋買賣價金八成,顯違反一般貸款常情。

顏嘉篁、蘇澤峰事後因未依期支付貸款本息致兩間房屋遭法拍。經強制執行程序鑑定房屋價額,認有提高買賣價額製作不實契約向鹿草鄉農會申請貸款之虞,兼衡資金流向等跡證,認七人取得超額貸款之不法所有意圖明確。

原審認蘇等七人共同犯刑法中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事證明確,蘇等申請貸款行為影響金融秩序及業務上文書公共信用,致鹿草鄉農會受有財產損害,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檢辯雙方上訴。

另原審判決中沒收、追徵顏嘉篁、蔡秀榮不法所得各二八八萬三二一0元,蔡秀榮上訴本院後已清償其房地全部貸款金額,原審沒收部分撤銷。

針對量刑部分,台南高分院強調,雖蘇、莊等犯後與農會和解,並清償全部貸款債務,但七人否認犯行、未見悔悟態度,均不宜併為緩刑或附條件緩刑宣告,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