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等三人將市價逾四千二百萬元的三百九十三包海洛因毒品,夾藏於拖把桿中從越南走私入台,經檢警偵辦查獲並起訴後,士林地方法院經審理,日前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等罪判處劉男十六年十月,曾男十六年六月,胡男十五年的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今年五月間,劉男與通緝中的運毒集團成員、綽號AK的呂姓男子密謀走私毒品事宜。他們精心策劃,打算把海洛因藏匿在拖把桿內,從越南運往台灣,事成之後劉男將獲得新台幣七十萬元報酬。而後,劉男又拉攏曾姓與胡姓男子加入運毒計畫,三人分工明確,由劉男主要負責尋找報關業者,企圖掩飾貨物的真實面目;曾男則承擔毒品抵台後的取貨及運送工作;胡男充當貨物名義收件人。
同年月二十三日,夾藏海洛因的貨櫃抵達基隆港,警方提前接獲情資採取行動,當場查扣海洛因共三百九十三包,總重量超過六公斤,其市價高達逾新台幣四千二百萬元。警方順藤摸瓜,成功逮捕了劉男等人,同時在他們身上還查扣了海洛因以及安非他命。
合議庭審酌綜合考量三人在運毒計畫中所扮演的角色、參與程度以及犯罪後的態度等因素,最終判處三人十五至十六年半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