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增訂中評委資格 明年改選適用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近日民眾黨修正黨職人員選舉辦法,增訂中評委需具備曾任縣市以上行政首長、縣市議員以上民代、具備法律會計專業或曾任黨代表等其中一項資歷,才能參選,預計明年第三屆中評委選舉適用。

民眾黨上週舉行第三屆黨代表選舉,敲定於明年一月十九日召開第三屆黨代表大會,並進行第四屆中央委員暨中央評議委員改選。

原本黨職人員選舉辦法明定,黨員入黨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年滿十八歲以上,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就具備中央委員、中評委的被選舉權並明定不得觸犯貪汙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刑法殺人等罪。

民眾黨中央委員會十一日通過黨職人員選舉辦法修正案,增訂五項參選中評委的條件,第一為曾任縣市以上行政首長者;第二為曾任直轄市、縣市議員以上民意代表者;第三為曾任法官、檢察官者;第四為具有律師、會計師資格者;第五為曾任、現任黨代表及當屆黨代表當選人。符合任一個資格者,始具被選舉權。

中評會身兼黨的考紀機構,若中評委不熟悉黨務、沒具備法律專長,執行職務會有困難,且此次修正案是在黨主席柯文哲尚未被羈押前就在討論,除考量兩屆中評會執行的結果,也參考國民黨、民進黨的中評會、仲裁委員會、廉政委員會委員條件,因此才增修民眾黨中評委參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