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證期業者作業負擔 金管會預告修正財報編製準則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十六日預告法規修正,為協助業者未來順利接軌財務報告揭露IFRS永續資訊,規劃精簡證券商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編製揭露事項和部分文字調整,修正條文預計從民國一一三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時適用。

金管會指出,精簡刪除財務報告其他揭露事項,包括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簡明綜合損益表、業者及其關係企業發生財務週轉困難對業者財務狀況影響等應記載事項。

金管會補充,投資人仍可透過業者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期貨商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業者財務報告等管道取得相關資訊。

金管會並指出,考量部分財務報告其他揭露事項資訊已於指定網站公告申報,業者財務報告其他揭露事項資訊編製仍需耗時審核校對及排版,因此增訂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及會計師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報告,如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期貨商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申報者,可以用資訊索引方式揭露,簡化作業程序。

此外,為檢討現行規定的文字調整,配合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名稱修正為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修正準則援引的法規名稱;並參考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範,修正證券商及期貨商應揭露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人數及薪資等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