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猥褻女軍官 判刑一年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空軍某單位的張姓士官督導長被控在一一0年間,涉嫌強制猥褻一名上尉女軍官,一審屏東地方法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均判處張姓士官有期徒刑一年,張男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十六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案發前張男與被害女子同隸屬於空軍某單位,直至一一0年三月,女軍官調任空軍另一單位擔任上尉組長。就在女子調任不久,她返回屏東租屋處整理衣物之際,因昔日同事情誼,與前同事張男相約在租屋處樓下見面。其後,二人一同進入租屋處房間內閒聊。

在聊天過程中,張男趁女子毫無防備之時,突然徒手觸碰女子臀部。女子立刻出言制止,豈料,張男不僅沒有罷手,反而變本加厲。還迅速以手環抱女子,強行將手伸入女子衣服之內撫摸胸部,甚至隔著褲子撫摸女子下體,更有甚者,還對女子的耳朵、脖子、背部等部位施以強吻。強制猥褻女軍官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