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在高雄一間知名飯店工作的印尼籍男子,去年十月間闖入飯店女生宿舍,並趁女員工淋浴時,從浴室隔間上方朝下偷拍,被女員工當場發現報警送辦。高雄地院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判刑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雄一間知名飯店印尼籍男員工去年十月十七日上午六時許闖入飯店女生宿舍,並趁女員工在浴室洗澡時,持智慧型手機自淋浴間隔間上方,鏡頭朝下偷拍女員工洗澡過程及身體隱私部位。女員工洗澡過程察覺有異,當場發現該名印尼籍員工正在偷拍。該名印尼籍男員工被發現後馬上逃離現場,並將拍攝影像全數刪除,但經女員工向飯店人資主任反映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該名印尼籍男員工犯行,並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報警,將涉案該名印尼籍男員工依法送辦。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涉案該名印尼籍男員工坦承偷拍,且嘗試與女員工和解,但因雙方對賠償金額無共識不成立,法官審酌涉案員工偷拍造成女員工心理創傷,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