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法規委員會通過公債法

台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初審通過市府提出的公債法,市府將可發行公債進行各項重大建設。圖為市府大樓。(記者林雪娟攝)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台南市公債發行自治條例》草案,議員提出多項建議,經討論,將名稱改為《台南市建設公債發行自治條例》,希望彰顯舉債乃為「建設」,另上次專案報告時,建議的乙類債券發行上限不能超過公共債務舉債的上限二分之一,也獲採納;經審議,法案過關,將送大會審議。

台南市法定舉債上限一七八六億元,舉債四百餘億元,尚有一千二、一千三億元舉債空間。若乙類(自償性)債券設限,約可多出八九三億的舉債空間,目前自償部分,市府跟銀行融資借款則約三十四億元。

委員會由主席李宗翰主持,討論時,楊中成、蔡麗青、穎艾達利等議員都認為台南市首度發行公債,建議保守行之,萬一無法自償時,得列入非自償,認為不超過二分之一,設立「警示線」較好,議員也擔心,若台南市財源不足,以往可仰賴中央補助,若台南可以發行公債,屆時中央認為地方可以承擔,減少或不願補助;財稅局長李建賢表示,中央核定補助後,台南市自籌款採自編或舉債方式因應,不會出現中央棄養情況。

另外,目前六都中,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都明訂為「建設公債」,也就是主要是為支應重大建設及債務還本所發行,議員建議改為「建設」用,較能為市民所接受,財稅局從善如流接受建議,自治條例名稱改為「建設公債」。

財稅局說,公債用途包括捷運、鐵路、社宅、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立體停車場、工業區開發等,若發行屬綠色或永續債券,可吸引對ESG議題感興趣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