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國發基金調查委員會十八日通過運作要點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國發基金調查委員會十八日通過運作要點,調查期間自二0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0二五年四月三十日,經過委員會決議得延長,調查對象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其所屬、行政院國發基金管理會等有關機關,國發基金調查委員會必要時得依規定舉行聽證會。

立法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昨日舉行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國發基金調查委員會運作要點,主席為民眾黨立委黃國昌。

綠營立委鍾佳濱主張議事錄錯誤,提案要求移除錯誤部分,例如把王義川從列席委員改為出席委員,同時以附件登載召委選舉人名冊。國民黨立委林思銘隨後提案停止討論,引來綠委不滿憤而離席,最終按照林思銘提案通過,否決鍾佳濱所提修正案。

經過將近兩小時的爭辯,國民黨立委楊瓊瓔、林思銘、游顥提出調查委員會運作要點,經過逐一確認在場國民黨立委意見,最後無異議通過。

根據運作要點,國發基金調查委員會依照各黨團院會席次比例,總共推派十四人,分別由國民黨團推派七人、民進黨團推派六人、民眾黨團推派一人,會議須有三分之一立委出席,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之,出席委員不足三人不得議決,必要時得以秘密會議方式進行。

委員會調查對象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其所屬,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等有關機關,委員會調查事項範圍如下,一,國發基金之投資有無因不當外力介入而做出不當投資決策,對投資標的所延伸之弊案有無護航放水之行為。二、國發基金有無落實就其不當投資決策詳加評估檢討,有無評估是否能採取特定作為改善問題。

三、對於已無財政目的政策意義或偏離政策目的等投資事業,是否能有效改正或啟動退場機制。四、國家發展委員會有無督促國發基金對於不符政策目的之投資事業依規定加強檢視,推動退場機制使國發基金符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充分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資源再生等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之重要事業或計畫。

另外,運作要點也規定,聽證會終結後十五天內,應該提出聽證會報告,而在調查終結後三十天內,委員會也要向院會提出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